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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南方银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34809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1民终5134号
    案号 (2016)粤0104执71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15
    发布日期 2017-03-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南方银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华隆达数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405600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华隆达数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受理费49639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广东南方银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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