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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港区应急管罚〔2019〕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0
    决定机关 防城港市港口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