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港区应急管罚〔2019〕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0 |
决定机关 | 防城港市港口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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