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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孟成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化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56511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282民初578号
    案号 (2017)豫1282执11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宝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灵宝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20
    发布日期 2017-11-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孟成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宝支行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434527.14元(按月息6。525%0,从2016年3月21日计算至2017年1月 20日止,以后仍按该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河南轩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6842元,由被告河南孟成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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