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婺卫公罚字〔2017〕06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卫生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案及未按规定设置与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消毒、保洁设施设备案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09
    决定机关 婺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吴向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