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肇自然资高执法[2021]5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给原权属单位(肇庆市高要区回龙镇松塘村中心、塘一、塘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2、对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1977.4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19774元(1977.4平方米×10元/㎡)(大写:壹万玖仟柒佰柒拾肆圆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06 |
决定机关 |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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