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阳朔丽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32178****782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321民初1259号 |
| 案号 | (2019)桂0321执13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3-25 |
| 发布日期 | 2019-07-22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桂林瑞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阳朔丽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连带支付原告何敏仪、朱少新铂月墅15-1501号房屋税后租金513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7年1月10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租金支付完毕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11381元,由被告桂林瑞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阳朔丽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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