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徐铜住建告字[2020]第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2018】37号文)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改正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03 |
决定机关 | 徐州市铜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