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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丰县恒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尧小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442557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2)抚民一终字第226号
    案号 (2013)丰法执字第000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01-29
    发布日期 2015-11-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南丰县中兴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赔偿黄永泉损失3778007.2,此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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