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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森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4000079****67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104民初8752号
    案号 (2019)宁0104执100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5
    发布日期 2020-04-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宁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森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刘超偿还借款300万元,支付利息542000元。此款由被告森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30日前偿还本金100万元,2019年10月31日前偿还本金100万元,2019年11月30日前偿还本金100万元并支付利息542000元;如被告森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不能按期支付,原告刘超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且被告森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另行按照年利率24%支付剩余借款本金自2019年5月28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 二、被告沈效东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承担该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森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三、案件受理费35136元,已减半收取1756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2568元,由被告森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刘超已预交,被告森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随上述最后一笔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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