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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西市监处字〔2020〕第3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成立于《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以后,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前提下,出资人(法定代表人)、提交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隐瞒住所证明的材料,以此骗取公司登记。该行为严重侵害他人的利益,违反了《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9
    决定机关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左海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