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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九市监食生处〔2020〕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江西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细化裁量基准第十六条(一)从轻处罚裁量基准:1.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货值金额不足2000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你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伍佰壹拾元(¥510元);2、并处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的罚款;罚没款合计伍万零伍佰壹拾元整(¥5051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8
    决定机关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义广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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