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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平原县鑫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42678****150A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426民初2339号
    案号 (2020)鲁1426执12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原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22
    发布日期 2020-1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三惠木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96000元及截止到2018年9月2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计544271.68元。(其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应从2018年9月22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标准执行至结清日止);二、被告德州港源塑业有限公司、平原县鑫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德州港源塑业有限公司、平原县鑫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实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直接向债务人追偿;三、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374元减半收取1518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187元,由被山东三惠木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告德州港源塑业有限公司、平原县鑫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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