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原县鑫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42678****150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426民初925号 |
案号 | (2020)鲁1426执67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德州港源塑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5.5万元及截止到2018年6月11日的应收催收利息103544.44元、应收本期利息9064.71元。(其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应从2018年6月12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标准执行至结清日止),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过付;二、被告平原县鑫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何正兴对本判决第一项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26元减半收取4063元,保全费3520元,合计7583元,由被告德州港源塑业有限公司、平原县鑫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何正兴承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