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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1〕12357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18日14时10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清江路188号对浙GE5115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司机是杨广堂,车辆所有人是浙江省磐安恒风交通运输有限公司。11月18日批准立案,并指定王保强、叶伟承办此案。2021年12月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羊香芬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杨广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省磐安恒风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08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柯东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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