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运罚决字[2020]第330100412013007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省磐安恒风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03月13日08时58分,浙江省磐安恒风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浙G.E5380普通客车,在杭州市绍兴路焦家村公交车站,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现浙G.E5380普通客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10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柯东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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