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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罚决字[2020]第33010041201300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省磐安恒风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3月27日08时53分,浙江省磐安恒风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浙G.E5380普通客车,在杭州市绍兴路焦家村公交车站,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现浙G.E5380普通客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10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柯东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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