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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磐运罚决字[2019]第33072751191000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省磐安恒风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9月23日16时09分,磐安县运政执法人员发现磐安恒风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的浙G.E5112普通客车在安文镇花月路西站出口处揽客1名,而该处禁止客车停靠,磐安恒风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6
    决定机关 磐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柯东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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