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磐运罚决字[2019]第330727511910008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省磐安恒风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09月30日07时10分,磐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东仙线台口交通治超点检查时,发现浙江省磐安恒风交通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周才广驾驶浙G.E5551普通客车从磐安开往宁波,途径塔山路段与文溪北路交叉路口时载3名乘客,该路段不充许客车停靠,浙江省磐安恒风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10 |
决定机关 | 磐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柯东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