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乐市监处字〔2020〕19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防爆电气产品,并处罚如下:1、没收被扣押的6只防爆照明配电箱;2、罚款39662元整;3、没收违法所得806元综上,罚没款总计40468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08 |
决定机关 |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钱金村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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