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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乐市监处字〔2020〕1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防爆电气产品,并处罚如下:1、没收被扣押的6只防爆照明配电箱;2、罚款39662元整;3、没收违法所得806元综上,罚没款总计40468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8
    决定机关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钱金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