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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勇跃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27844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403民初5975号
    案号 (2018)皖0403执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2
    发布日期 2018-05-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分公司自愿给付原告朱友军工程款715453元,该款应当于2017年10月1日前给付150000元,于2017年12月1日前给付150000元,于2018年2月16日之前给付200000元,余款215453元于2018年6月30日前付清,原告朱友军表示同意; 二、如被告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分公司未按照上述协议约定,按期、足额给付工程款,则原告朱友军有权对被告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广厦湖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分公司未给付的全部工程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被告双方因此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的纠纷一次性了结完毕,双方无其他纠纷。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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