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奥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28279****974B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207民初209号 | 
| 案号 | (2019)冀02执恢99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5-31 | 
| 发布日期 | 2019-06-19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河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唐山奥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原告振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380万元,并自2015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5%标准,支付原告违约金,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176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唐山奥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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