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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0]012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先为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5月20日上午09时42分许,民警对位于杭州市钱塘新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57号17幢815-818室的杭州先为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时将2019年10月10日雇佣的劳动者朱某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其主动申报居住登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先为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0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白杨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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