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钦南交罚〔2021〕2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钟家良驾驶车号为桂N91659车辆,运输货物为碳块;从钦州往那彭方向行驶,于2021年8月18日19时34分,途经钦州至那彭K5+300时被我单位路政执法人员裴长毓(4507023513、桂G0327088)陈艳(4511035018、桂G0327300)查获,钟家良的行为属于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一)2021年8月18日经电子汽车衡对桂N91659辆进行检测的检测单(1份);(二)2021年8月18日由本单位执法人员制作的勘验(检查)笔录(1份);(三)2021年8月18日由本单位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四)当事人自愿提供的桂N91659辆行驶证复印件1份;(五)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我局于2021年8月20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0 |
决定机关 | 钦州市钦南区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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