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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永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纳雍县猪场乡新春煤矿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00068****559C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黔0525民初351号
    案号 (2021)黔0525执恢1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纳雍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纳雍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7
    发布日期 2021-11-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永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被告贵州永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纳雍县猪场乡新春煤矿支付原告王华工程款人民币1538572.67元,于2017年3月31日之前支付5万元,4月30日之前支付5万,5至7月份平均每月支付10万元,在12月31日之前支付40万元,剩余款项738572.67元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完毕;被告逾期支付一次,其后支付的工程价款与逾期支付的工程价款一并到期,原告同时申请执行; 二、被告贵州永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被告贵州永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纳雍县猪场乡新春煤矿不予支付原告王华利息,被告对下欠原告1538572.67元的工程款代缴税费。 现申请1438572.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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