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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永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纳雍县猪场乡新春煤矿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00068****559C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黔0525民初1227号
    案号 (2020)黔0525执恢1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纳雍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纳雍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日期 2020-06-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贵州永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纳雍县猪场乡新春煤矿、贵州永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原告首钢水城钢铁(集团)赛德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2760470.35元及以工程款1735229.81元为基数从2015年5月27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工程款482467.02元为基数从2015年5月31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工程款442906.83元为基数从2016年5月28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工程款2760470.35元为基数从2016年6月1日起至该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止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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