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人社监字〔2021〕第09-0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青海顺心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你单位拒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1〕第09-006号)的要求,对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进行改正。上述事实有2020年10-11月青海顺心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工资表、《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1〕第09-006号)、职工花名册、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你单位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我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东人发(2019)48号)第十四条、《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第77项(违法程度:一般)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30 |
决定机关 | 广东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