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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桂花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450011377****870K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渝0113民初11416号
    案号 (2019)渝0113执40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30
    发布日期 2019-08-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桂花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陈兵保证金70万元; 二、被告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桂花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按月利率2%向原告陈兵计付资金占用损失(其中,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28日起至2016年12月12日止;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3日起至2017年1月9日止;以7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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