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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四林罚决字【2018】第01-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1个月内恢复原状(另下达责令通知书);2、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计391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30
    决定机关 四平市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