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市新运煤炭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巴红伟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6488436-0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年荥民二初字第00354号 |
| 案号 | (2018)豫0182执恢92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6-19 |
| 发布日期 | 2018-08-08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河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市新运煤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贵亮货款本金一百三十五万三千六百八十元及利息六十八万零五百三十四元(计算至2012年4月18日),2012年4月19日起至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月息1.5%支付; 二、被告巴红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巴红伟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州市新运煤炭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二万三千零七十四元,由被告郑州市新运煤炭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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