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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环法绵阳罚字〔2016〕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项目开工建设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04
    决定机关 绵阳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