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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亳银监罚决字〔201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报送虚假报表、资料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二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8
    决定机关 亳州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杨春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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