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剑兴锂电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82306****657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823民初1886号 |
案号 | (2020)川0823执37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剑阁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剑阁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事项: 一、被申请人二向申请人支付货款53050.00元; 二、被申请人二向申请人支付利息4166.64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现暂计至2020年3月31日); 三、被申请人三向申请人支付货款7810.00元; 四、各被申请人对上述一、二、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申请人二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109.00元; 六、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上述金额共计66135.64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川0823民初1886号】,业经剑阁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2日作出调解书。 现调解书已生效,被申请人未按时履行按照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其行为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请求贵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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