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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消)行罚决字〔2019〕01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东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浙江东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东阳市人民路69号)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决定给予浙江东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电器线路,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电器线路,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到中国农业银行东阳支行(户名: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帐号:6351010400005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东阳市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9月2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6
    决定机关 东阳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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