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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驻马店宏盛源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72578****029G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502民初1288号
    案号 (2019)豫1502执24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26
    发布日期 2019-12-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驻马店宏盛源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董开轩偿还借款本金610000元及利息(按照借款本金610000元,年息24%为标准,从2016年1月29日起,计算至判决书确定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信阳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扣除已经支付的利息1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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