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综执罚字〔2019〕第090202190821004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它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现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16 |
决定机关 | 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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