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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浦处字(2018)第1520180119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5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30
    决定机关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张彭彭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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