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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朝市监罚字〔2021〕2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不合格抽检备份产品一件;没收违法所得899元;处以罚款444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4
    决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