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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漳市监管永处[202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当事人提供停车服务时,在未标明停车收费价格的情况下对消费者收取10元的停车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28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8
    决定机关 永福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黄向荣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