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静处〔2020〕06202000027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0.054468万元,罚款0.256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16 |
决定机关 | 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胡荣法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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