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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静处〔2019〕0620190020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279万元,罚款0.198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7
    决定机关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胡荣法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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