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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汕交罚〔2021〕023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08月01日09时4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汕头市大学路与金环西路路口进行日常稽查,当事人汕头市伟顺货运有限公司驾驶员刘利辉使用粤D12206重型货车有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的行为,且当事人在2021年1月13日和2021年6月26日有相同违法行为,当事人该违法行为属今年第三次查处。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4
    决定机关 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