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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上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74441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1003民初3600号
    案号 (2019)鲁1003执1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8
    发布日期 2019-02-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上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应自行取回存放在原告明池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处的两台“SCB11-3150/35”干式变压器。于本判决生效五日内执行完毕;二、被告威海市文登区中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山东上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应共同返还原告明池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已支付的货款636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五日内付清;三、被告威海市文登区中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履行上述义务后对被告山东上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追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被告威海市文登区中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山东上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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