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瓯市监处字〔2018〕16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元整,上缴财政。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0-11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仝春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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