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新(消)行罚决字〔2020〕00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违反了《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1 |
决定机关 | 南昌市新建区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王远青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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