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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消)行罚决字〔2020〕00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违反了《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1
    决定机关 南昌市新建区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王远青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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