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综云处字〔2021〕140008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和《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的“轻微”情形,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9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