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浦知案处字〔2019〕15201983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0
    决定机关 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