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综执罚字〔2019〕第10080119112100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昆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浙江昆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人名称:浙江昆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0月12日10时1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昆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在余杭区良渚街道昆仑华府小区南区西门口垃圾收集点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在一个其他垃圾桶内有板栗壳等易腐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要求,现场由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当事人作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者,未能对小区居民的生活垃圾投放起到监督作用。现场检查后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余杭良渚支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1 |
决定机关 |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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