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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正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21474****795C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214民初5159号
    案号 (2021)鲁0214执40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9
    发布日期 2021-09-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至2020年12月4日,被告青岛正进集团有限公司欠原告陈琦入股款本金人民币70万元及利息730800元(之后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7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息8%计算)。二、原被告一致同意青岛正进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前向原告共计偿还90万元(其中本金70万元,利息20万元),双方债权债务清结,不再按照本协议第一条执行。上述90万元分9次支付,自2020年12月起每月月底前向原告陈琦偿还10万元。上述款项被告打入原告陈琦指定收款账户:收款人:徐维兴;银行账号:6216666000002094085;开户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北区支行。三、被告青岛正进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任意一期还款义务,原告有权按照第一项约定的剩余全部债权本息及案件受理费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要求被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由原告陈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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