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运政罚〔2021〕17273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0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推送的工单,发现2021年8月5日0时45分左右,杭州之江联运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浙A5D783驾驶员装货打卡地点坐标(浙江省绍兴市)与电子运单中的装货地(浙江省嘉兴市)不一致;2021年8月9日13时06分左右,杭州之江联运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浙A1X120驾驶员装货打卡地点坐标(浙江省杭州市)与电子运单中的装货地(浙江省绍兴市)不一致。8月27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黄婷、蒋子钧承办此案。2021年8月3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法定代表人林立平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异常工单电子数据、营业执照原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之江联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30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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