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运政罚〔2020〕17103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12月10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杭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质控平台应用通报进行了取证:发现截止2020年12月10日,杭州之江联运有限公司企业所属司机姜金贤浙运安全码分数低于60分,安全码变成红色。12月14日,滨江大队执法人员对杭州之江联运有限公司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司机出现多次超速,且杭州之江联运有限公司企业动态监控台账未及时记录该超速,且没有及时提醒驾驶员其超速行为。杭州之江联运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其行为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6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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